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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制度

南昌青山湖职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

 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,根据国家教委一九九0年一月二十日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院我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细则。

  入学和注册

  1、经我院录取的新生,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,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写信并附家长证明向学校请假,假期一般超过四周。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新生经注册后,即正式取得学籍。

  2、为防止某些疾病的传染,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,新生入学后,需进行体检。经体检证实确患有疾病者,经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;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,由本人申请,所在系和班主任提出意见,经学工处批准,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;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,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,持有关医院诊断病愈的证明,报学工处批准后,方可得新办理入学手续。

  3、新生凡注册后即建立学籍档案,在校学生档案由学工处负责管理。本院学籍档案内容包括:招生报名表、录取通知书、学生奖惩登记表、学生学籍登记总表,学生自传、学生鉴定、中学档案、学生成绩登记表、毕业或结业登记表等。学生学籍登记表,填写一式两份,一份归入学生档案,另一份在学生毕业或结业后交学院教务处存档。

  4、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亲自持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,旷课两周不注册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  考勤与纪律

  1、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教师和学院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;刻苦认真地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实验、实习任务,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  2、学生上课、实验、自习、实习、劳动、军训、设计、开会等都要实行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应事先请假并经批准,凡未经请假或超不续假者,一律按旷课论处。

  3、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,除急病或有急事者外,一律不得事后补假。请事假应来格限制,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和诊断书。请假手续应严格限制,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和诊断书。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如下:

  (1)请假三天以内,由班主任批准并报系。

  (2)请假一周以内,由班主任签署意见,系主任批准,报教务处备案。

  (3)请假一周以上,由系主任签署意见,报教务处批准。

  (4)学生在院内参加实践性环节学习期间请假,需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再按上述批准权限办理。学生在院外参加教学活动期间,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离队。

  (5) 学生请假期病,应及时销假,超期销假者,按旷课论处。

  4、对旷课学生,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-19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到20-29学时者,经予严重警告处分;达到30-3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达到40-49学时者,给予留院察看处分;50学时以上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
 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

  1、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,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,成绩表一式两份,学生毕业或结业时经系主任审查签章后,一份归入本人档案;一份按班级装钉成册存入教务处。

  2、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。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,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总评,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相结合,期末考试成绩占百分之七十,平时成绩占百分之三十。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、实验、实习、作业等成绩。考查成绩实行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制记分。

  3、每学期考试有两次,即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。凡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课程在课程结束时随即进行考试。考试可根据课程特点,采用笔试、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多种办法。可根据课程特点,采用笔试、口试或实际操作等多种方法。

  4、每学期末考试的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。考查课程应在学期考试前一周进行完毕。

  5、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成绩,应记入学生学籍登记总表。

  6、实习除评定成绩外,还应写出评语、结业论文或结业创作。除上述要求外还要写上指导教师姓名、单位和职称。

  7、学生的品德考核每学年一次,先由学生对自己的政治觉悟、思想意识、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写好自我鉴定,经小组通过后,由班主任写出评语,归入学生档案。

  8、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,必须事前持有关证明向系提出申请,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勤,缓考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。